你知道日常使用的自带电源集中控制系统摘自产品需要什么检查和检查吗?如果你不知道,当你迫切需要自带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时候,它可能会导致故障没有电力供应。
众所周知,消防产品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防验收,确保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对于集控自带电源集中控制系统,需要在验收前进行测试和调整,使系统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
调试要求
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主要功能,确保应急照明控制器和集中电源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更换主要功能和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系统部件,对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的项目进行整改并重新调试。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完成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编制调试报告。此后,建设单位和设备制造企业应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进场检验记录、安装质量检验记录、调试记录和产品检验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调试过程
一。智能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检查系统各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并检查系统电路。
二。对连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地址进行编码。每个灯具、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有独立的标识地址。
三。编制必要的技术文件,如系统图、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段、地铁站台、站厅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各工作模式的设计文件、系统部件的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平面布置图、设置记录等,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
四。对系统内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单次通电检查。 http://www.ssmmlight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