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三部委联合发布的2014年第12号公告,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被列入3C认证范围,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有3C标识和3C证书。生产厂家原来的型式认可证书将被转换为相应的3C认证证书,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转换前后产品质量执行标准没有变化,都是GB17945-2010,产品认证机构也没有变化,都是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产品认证单元结构没有变化,新的3C证书配套的检验报告还是原来的检验报告。
2、变化的是产品标贴,多了3C标识;同一型号产品的3C证书的编号和原先型式认可证书的编号不同,获取3C证书后的产品在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com.cn查询证书时只能查到3C证书,原先的型式认可证书已自动被新的3C证书代替。
3、3C转换后,3C证书不但可以在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com.cn查询,也可以在国家*高认证管理机构--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
4、原来的证书和检验报告复印件替换掉证书首页即可使用。*新的证书和检验报告我们将在9月1日前完成更新,届时请从我们公司网站下载打印。
5、由于证书转换需要一定时间,在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在验收时网上查询时显示的是3C证书。如发生这类情况,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根据公消评[2015]24号通告第四条“本次强制性认证转换工作期间,强制性认证证书与尚未转换的型式认可证书同时有效”。因此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的证书有2类,具体如下:
如果产品生产日期早于3C证书发证日期,那么产品生产时厂家持有的是型式认可证书,产品不应有3C标识,产品的证书也是型式认可证书。
如果产品生产日期晚于3C证书发证日期,那么产品生产时厂家持有的是3C证书,产品应该有3C标识,产品的证书也是3C证书。
请在验收前,提前准备好对应的证书复印件。